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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卷六

  《吕览·尽数篇》曰:“轻水所,多秃与瘿人;重水所,多与人。”高

  注云:“肿足曰,不能行也。”今酒家酿水,必以山中者,以其重也。而山

  人多疾,俗谓之大脚疯。然多在耕、樵、佣作之夫。其大家儒素,希有此疾。

  又曰:“凡食,无强厚味,无以列味重酒,是以谓之疾首。”高注:“重酒,

  厚也;疾首,头痛疾也。”按酒之薄者,往往致头痛疾。其厚者,虽多饮甚醉,

  而头不痛。《吕览》所云,是古今相反矣。盖酿法或异耳。

  吾乡以酒之初熟者,为缸面酒,亦曰缸面青。以其色青故也。于酒品为最下。

  而缸面二字,则自古有之。唐人何延之《兰亭始末记》称:“僧辨才初遇萧翼,

  便留夜宿,设冈面药酒。”又云:“江东云冈面,犹河北称瓮头。谓初熟酒

  也。故辨才赋诗,有“初酝一冈开,新知万里来。”之句。然则,缸面字固吴

  越中旧称谓。而古贵今贱,则风尚又不同矣。皇甫嵩作《醉乡日月》,谓:“酒

  以色清味重而饴者为圣,色浊如金而味醇且苦者为贤,色黑而酸醨者为愚。”今

  按,酒色黄如金,而味醇厚,略带苦者为上品。饮之,能使人潜移默化,徐徐入

  醉乡,而不自觉。虽痛饮极醉,既醒,无头痛口燥之病。真可谓之“中圣人”。

  若味甘如饴,则妇孺与不能饮者好之。盖为穆生所设醴酒类耳,乌得圣乎?故香

  山诗云:“户大嫌甜酒”,若杜子美之“不放香醪如蜜甜”,韩文公之“一尊春

  酒甘若饴”,非酒人语也。

  店家卖饼,有曰煨炉饼者最佳。以葱油为馅,愈热愈佳。其上有纵横刀切痕。

  《晋书·何曾传》云:“蒸饼上,不作十字不食”。所谓十字者,想即今刀切痕

  耳。

  汤饼,即今面也。记东坡诗注,明言之。及阅山谷诗:“汤饼一杯银线乱”,

  益信然矣。又《归田录》云:“汤饼湿面。”又《倦游录》云:“凡以面为食,

  煮之皆谓之汤饼”,亦见《青箱杂记》。

  宋李公甫守荣州。州素无榷盐之禁,而四川茶司马,欲夺荣之盐井而榷之。

  公甫申省争辨,为偶俪之文,中一联云:“征商自此始矣,必求龙断而登之;作

  俑其无后乎?谓其象人而用也”,用经语甚妙。“龙”、“象”对得奇绝,“始”

  与“后”亦工。而仁民之心,更自蔼然言表。

  私盐之禁极严,而于肩贩贫民无与也。伏读大清会典(卷五十一,盐法下)

  有曰:“私贩盐斤,果系贫民肩负易米者,例不禁。又零星肩卖与民家者,毋许

  缉拿。”功令如此,而蠹商奸吏,朋比以为陵虐而鱼肉之者,尽是此一种人。贫

  民受其苦毒,不可言状。则未有积久而不反之者也。咸丰初年,巡抚方以事来宁

  波。乡民忽集万人,哄入郡城,白昼烧毁商屋,及其祠堂,且擒其人以去。巡抚

  大怒,亦无如之何。乌乎!彼愚民者,藐法已甚。然而怨毒之入人者深矣!国家

  禁私盐,犯之者非他人,即商人也。凡其所为,无不与定例相反者。顺治十四年,

  部议有云:“势豪不许占揽引窝商铺,不许自定价值。”在国初时,方以此等为

  专利害民,御史严禁饬之。而岂知积习渐长,其作恶犯科,更有不可名言者乎?

  噫!商为之,不独商为之,可慨也!

  今僧道称荤酒之类,皆自有别名。其相呼语,人莫能晓。盖恐人诘责,故别

  为方言以掩蔽耳。吾友冯午卿,颇能知其一二。或可解或不可解。《东坡志林》

  云:“僧谓酒为般若汤,鱼为水梭花,鸡为钻篱菜。”又云:“人有为不义,而

  文之以美名者,与此何异?”余见此语,不觉失笑。因叹贪饕狡狯之态,古今不

  异。而语言雅俗之间,则又今不逮于古矣。

  文物制度,后世日盛。而礼失,则求之野。往往于海外诸夷,一遇见之。夷

  人以手撮饭,核之《礼记》“共饭不泽手”,是三代礼也。夷人往往赤足。核之

  《左传注》之“见君解袜”,是三代礼也。罗汉佛像多赤足,又多穿耳,系金环。

  核之《诗》“充耳琼华”,及《庄子》之“天子诸御不穿耳”,是穿耳亦三代礼

  也。吾乡海国,每有远夷,为风吹至者,或白衣冠,或高帽,或角巾,大约多汉

  官旧仪。而近时与西夷通商,奇巧之物,如指南车,量地表,日影尺,晴雨表。

  无非中华遗法,特彼处专以技艺为仕进之阶,致富之术。故殚心竭虑,从而推究

  之,变通之耳。

  早稻最先熟者,曰救公饥,又名六十日。谓自浸秧至收成,不过六十日耳。

  陆放翁诗曰:“六十日白最先熟,食新且领晨炊香。”又云:“六十日白可续饭。”

  是当时,山阴人呼“六十日白”,吾乡但呼“六十日”无“白”字。

  蔬圃中物,惟茄独称树,曰“茄树”。始甚疑之,以为其干稍象树形,故呼

  之耳。今知不然。晋嵇含《南方草木状》云:“茄树:交、广草木,经冬不衰,

  故蔬圃之中,种茄,宿根有三五年者,渐长枝干,乃成大树。每夏秋甚热,则梯

  树采之。五年后,树老子稀,即伐去之,别栽嫩者”。然则茄实是树,非借名者。

  吾乡种茄法,一如他蔬,每年换种下子,茄实既尽,尽拔去之。《草木状》所说,

  非特无行之者,并不知有此法也。余游京师,见茄状与吾乡绝异。吾乡长而圆,

  大者圆径不过二寸;其长,则小者数寸,大者或至尺余。都中所见,乃如吾乡南

  瓜,但无间缝耳。其圆径有至尺余者,其高不过二三寸。余疑是瓜类,食之,味

  实茄也。又吾乡茄色紫赤,与朱李色同,故呼朱李为茄皮李。都中所见者,色白,

  或微有淡绿者。余意其大如此,或即是三四年大树所结者与?惜未问土人以栽种

  之方也。

  蒜头,俗语也。《古今注》谓之“蒜卵”。又云“胡国有蒜,十许子共为一

  株,俗人呼为大蒜”。按:今蒜头如橘柚,去其皮,分之凡五六或十许,想本胡

  种耶!而俗以蒜叶呼为大蒜,其根则谓之蒜头。

  林弼《龙州诗》云:“山蕉木柰野葡萄,佛指香圆人面桃。”“佛指香圆”

  即佛手柑也。本与橼种相同,故其皮亦绝似香橼。今但呼为柑,不呼橼矣。又

  《本草》云:“海内芭蕉,常年开花结实。有一种曰佛手蕉,小而味甜,则未之

  见也。”

  《湛渊静语》谓:“木芙蓉根,三年不除,误食之杀人。故古诗‘昔为芙蓉

  花,今为断肠草’以此。”余闻秋葵花,以麻油浸之,治火伤。及滚水所伤等,

  甚效。而其根则毒,凡男女病鬼祟淫邪之症,取根捣烂,密涂其阴,则邪不敢犯

  也。

  古人有“凭仗幽人收艾纳”之句。或写作联。问其“艾纳”何物?则曰:

  “想即是艾,收之为印泥耳。”余几信其言。近始知是松皮上藓衣。见《本草》

  合诸香烧之,其烟团聚,青白可爱。

  西夷既与中国通商,多以其土产来内地。一日在花园中,买洋柿一本。其果

  大小,似柑之小者。始结色白,渐绿而黄,而红,若红柿然。彼人食之,华人但

  以供玩好,不之食也。其种草本,叶略似菊而碎,小作小花,黄白色。其根遍生

  丛毛,如其人。又其猫犬亦多与中国小异。谢承《后汉书》称臧民,言西域山川、

  草木、鸟兽,名种不与中国同。信哉。

  燕以春分来,秋分去,其来何自?其去安往?俗人皆曰:“度海而去,春时

  自海外来也。”然前年吾乡修沈店桥(在南门外),时方严冬,拆桥则深邃处,

  有燕无万数在焉。始知燕之归,是蛰也。非往海外也。郑注《月令》“玄鸟归”

  曰:“归谓去,蛰也。”疏云:“玄鸟之蛰,不远在四夷。而亦不以中国为居者。

  他物之蛰,近在本处。今玄鸟之蛰,虽不远在四夷,必于幽僻之处。非中国之所

  常见。”(注云:“凡鸟随阴阳者,不以中国为居,故疏之如此)。然则古人之

  体物,较今人为审矣。又高注《吕览》亦曰:“玄鸟,燕也,春分而来秋分而去。

  归蛰所也”。其注《淮南》亦曰:“秋分后,归蛰所也。”《酉阳杂俎》云:

  “或言燕蛰于井底”,是亦以燕去为蛰也。而小说家载,长安富商任宗,妻郭绍

  兰,能诗。绍兰以诗系燕足,祝曰:“我闻尔海东来,必曾经湘中,为我附书。”

  云云。是又信俗说燕度海,而附会之也。

  宋钱希白易《南部新书》云:“龙嗜烧燕肉,食燕肉人不可渡海。”然则食

  燕者,尚不可渡。况燕耶?岂生燕未烧,龙不嗜耶?

  世俗,闻鸦鸣,辄连唾之。《隋唐佳话》云:“有枭,晨鸣于张率更庭树。

  其妻以为不祥,连唾之。张曰:‘吾当改官’。”云云。鸦鸣、枭鸣,总是以为

  不祥,故唾之。妇女常态,古今不异也。

  鸡无雄而生卵者,俗谓之姑娘蛋。孵之不化。《参同契》曰:“牝鸡不牡而

  自卵,则无雏必矣。何者?独阳不生,独阴不成也。”一老妪言:“将伏卵时,

  取此卵向灶门(俗谓入薪处为灶门)呼曰:‘雄鸡打水’(俗以雌雄相交为打水),

  随以釜底心之煤,点卵上,伏之雏即出矣。”又闻故老云:“鸡伏卵时,暗以斧

  置所伏窠底,则所出之鸡。无不雄者。”以上二事,余久闻之,特未试耳。凡鸡

  伏卵时,忌闻雷。俗以铁器少许,置窠底,则虽雷无损。余意必因置铁器,或有

  一家曾置斧,而所出皆雄,后试复验,故得知有此法耳。又闻暗以斧置孕妇所卧

  枕,下则生男子。此法盖由伏鸡类推之,然颇验。

  俗呼卵为,音弹。此村俗文字,不足凭者。前余据宋人杂说,谓是象形,

  当作弹。《吕览·本昧篇》:“丹山之南,有凤之丸”。高注:“丸,古卵字也。”

  丹山在南方,丹泽之山也。有凤凰之卵。“然则,本是卵字,后人因古卵字之丸,

  误通弹人之丸,又因弹人之丸字,误通于弹,复因呼弹者,不知其义,而误造为

  蛋字。辗转错误,盖如此。晋灵公不君,从台上弹人,而观其避丸也。此丸字音

  完,古卵字之丸,音卵。字同而音义迥别。

  画卵今尚有之。然必是纳徵纳采等事。寻常馈遗,无有也。慈溪人遇喜事,

  或生子,或入学、中举,则以苏木水,煮鸭卵,送亲戚朋友。其色赤,谓之红蛋。

  富家一用数十万。吾鄞即无此风矣。《岁时记注》谓:“古之豪家食,称画卵。

  今代犹染蓝茜杂色,仍加雕镂,递相饷遗,或置盘俎。”按画卵,必画于其壳。

  食时即剥去之,饷遗尚是人情。至宴客、自食,亦费工力绘画之,何心哉!乃至

  雕卵,则吾乡所绝无者,他处不可知。《管子》曰:“雕卵,然后瀹之;雕

  (薪也),然后爨之。”注云:“皆富有者所为”。又《洛阳伽蓝记》“河间王

  琛,语人曰:‘晋石崇,是庶姓,犹能画卵雕薪。况我乃不为华侈耶?’”又

  《岁时记》“寒食镂鸡子。”注云:“画之,而复加雕镂。”及唐人诗之“卵上

  雕秋千”。皆穷奢极欲之最无理者!以醋浸卵,则卵软可以随意造作。抑之方合

  中,即为方卵。既方,浸之淡水,出其醋,则卵复坚如故。成方卵矣。《琅记》:

  “昔有少年,博洽典籍。其兄远归,携方卵,问弟。弟曰:‘鸟卵而方,有白无

  黄’。破之果然。问:‘何以知之?’曰:‘见成丁《百鸟志》。’”若以今所

  造方卵,视此少年,破之有黄,则将谓古人欺余矣。

  《汉书·食货志》注云:皆乘父马,有牝马闲其间,则是啮。”“父马”

  二字,不甚经见。以对《孟子》中之“母鸡”、“母彘”,可谓极工。

  今人以狗捕鼠为越职。《吕览,士容论》曰:“齐有善相狗者,其邻假以买

  取鼠之狗。期年乃得之。曰:‘此良狗也、其邻畜之数年,而不取鼠。以告相者,

  相者曰:‘此良狗也,其志在獐、麋、豕、鹿,不在鼠。欲其取鼠也,则桎之。’

  其邻桎其后足,狗乃取鼠。”是古者固以狗捕鼠也。不知狗不捕鼠自何时始。吾

  家一犬,善捕鼠。而人皆怪之。不知固是狗职也。《吕览·功名篇》:“以狸致

  鼠。”又《贵当篇》“狸处堂而众鼠散。”则捕鼠为狸职。犬之捕鼠,其兼司耶?

  谢山尝作《吾乡历朝土贡诗》起于汉之鲒酱。余谓,四明在虞夏为扬州之域。

  《禹贡》载扬州之贡曰:“厥贡惟金。三品:瑶、琨、筱荡。以至厥包橘柚。锡

  贡,贡物甚多”。且扬州之域,自淮至海,其地甚广。又焉知何者为吾乡土产乎?

  特以意度之,则四明此时直是岛夷,而岛夷所贡是卉服。郑玄谓:“地湿衣草服,

  或谓卉服。如木棉之属”亦不能确指为何物矣。至商,则贡酱。《逸周书》王

  会曰:“越沤发文身,请令以鱼皮之鞞,□之酱,鲛〈盾〉,利剑为献。”

  注云:“,鱼名。”卢抱经曰:“□疑是乌。”按汤谓伊尹,欲因其地所有献

  之。则乌实出吾乡。后世尚谓之明府鲞。是时,吾乡不过岛夷,其地实为越沤,

  则商贡酱,为吾乡土贡,可知也。至周,则贡海{合虫}。王会解曰:“东越海

{合虫}。”注曰:“东越,则海际。{合虫}文{合虫}卢。”校云:“{合虫}即蛤

  字。”李善注《文选》,作东越侮食。形近而讹。按,越地虽大,而至海际,则

  四明矣。故四明亦号东越。是周贡海{合虫},为吾乡土贡,可知也。

  以为腊,俗称乌贼鲞。本出吾乡,故曰明府鲞。言明州府之鲞也。作《本

  草》者,不知其义,妄分析之,谓盐乾者名明鲞,淡乾者名脯鲞,已足令人喷饭。

  而近来市井之徒,并复杜撰名目曰:“螟鲞”,更可绝倒者也。

  《庄子》:“玄怜蛇曰:‘吾以众足行,而不及子之无足。”《国策》楚

  舍人画蛇,亦云:“蛇固无足,子安能为之足?”《淮南子》曰:“蝮蛇不可为

  足。”又曰:“开足众而走不若蛇。”《北史》:薛浚儿时,见一黄蛇,有角

  及足。群童无见者。是虽言蛇足,正以蛇无足,而此见足为异耳。坡老《蝎虎》

  诗云:“有足蛇,脉脉无角龙。”是亦罕譬之语。正以蛇本无足故也。然余

  闻之,山人云:“蛇实有足,且甚多。但微细不可见,若以火炙之,则其足毕现。”

  此又古人所不及知者。

  《锦绣万花谷》云:“鲁人有夜迷失道,寄宿一舍。有妇人延入,设酒食,

  因醉卧。明旦酒醒,见身在田塍上。旁有一大螺如斗,因恶心而吐。吐出皆泥。

  方知是田螺精。今人谓所居之舍为蜗舍,即田螺也。”余谓此实妄语。蜗是蜗牛,

  即蜒蚰也。与螺无涉。且偶然怪事,何足据为典要,沿称至今?余尝问友人,物

  之小者甚多,何必以屋小为蜗居?皆不能答。余后见蜗,始悟。盖凡壳虫不一,

  大小亦不等。然虫身长大,则壳与之俱长。惟蜗牛,始生时在壳中。及稍长,即

  脱壳而去。壳不与其身俱长也。以譬人家屋小,不能容多人耳。窃谓此义颇精,

  尚当考之。吾前解蜗居之义,自谓至当,不可易者。而《中华古今注》则曰:

  “野人为圆舍,状如蜗牛,故曰蜗舍。”按,此语亦与解“不借”同。物之圆者,

  何独蜗牛?且蜗牛亦何尝圆也。

  贞群案:《三国志》注引《魏略》云:“焦先及杨沛并作瓜牛庐,止其中。”

  以为瓜当作蜗。蜗牛,螺虫之有角者也。俗或呼为“黄犊”,先等作圜舍,形如

  蜗牛蔽。故谓之瓜牛庐,《庄子》:“有国于蜗之左角者曰触氏;有国于右角者

  曰蛮氏。”谓此物也。

  南方蝗虫稀少,偶有之,不大害也。咸丰六年,慈溪、奉化皆有之,延及鄞

  乡。每来如雨,盈千累万。食十余亩稻,顷刻可尽。父老云,此旱故也。凡天大

  旱,则鱼子在滩沙者,遇风日,已有生意,而不能入水,则尽变为蝗,飞入田间。

  至天寒,则飞入山穴,蛰处泥土中生子。遇雪,则蝗子尽死。明年不害。不则,

  暖风惊雷,而蝗子尽起,更无万数矣。

  灵桥门外,新河水,遇旱则浅而黑。大雨,水满,清白如他河也。咸丰八年

  六月,连雨之后,水满而白。二十日辰刻,忽见水中涌出黑水团,大径丈许,甚

  圆而黑。旋滚水上,片时而没。俄复滚出,如是者三。第二次略小,第三次更大。

  历一时许,东湖渔户,揭竿而至。将入城,乡勇击之城外,或受伤落水,或泅水

  被搠死者十余人,皆在此水中。异哉!

  故老言,凡水将溺人,必先见黑水。或既入水,泅涌而出,若有黑水泼浪,

  则其人必不能出。此屡验者。盖黑水是水怪所为,偶然失足,未必致死。一遇鬼

  怪,不可活矣。道光十二年,吾友朱镜湖祖谟,没于铜盆浦。镜湖自少善泅水,

  航船既覆,岸上人见镜湖自江心游及近岸,忽见黑水自水中喷出,遂死。又十余

  年前,汪葵园之儿,溺于其家井中。是日上午,汲井水,烹以供客,茶至而黑,

  呵使再烹,黑如故,重汲亦然。以为偶有秽物入井中耳。下午而儿溺矣。

  《岁时记》云:“正月夜,多鬼鸟度。家家捶床打户,捩狗耳,灭灯烛,以

  禳之。”此俗近所未有,道光二十六年五、六月间,有一事大奇,相类。民间忽

  谣曰:“某日纸人进城,当作乱。”于是蛇弓杯影,草木皆兵。东家谓亲见一鬼,

  西家谓亲闻鬼鸟,自屋上飞去,遂觉床榻摇动,男女颠倒,有相击出血者,有无

  故失去头发者,举国若狂。入夜,环守锣声彻旦,灯烛满室,或诵经咒,或读

  《周易》,或唱文文山《正气歌》。辟邪之符,遍黏户上;治妖之像,高悬堂中。

  锣钅孛之肆一空。贫者乱击铜器,或用污秽之物,摇曳房闼间。一夜,适遇地震,

  凡案动摇。皆大声呼噪。东西相闻。谓纸人来矣。俄而天明,细察之,实地动也。

  不得已,乃舁关壮缪像,遍历城上,以至街巷。盛陈仪仗,大发充炮。由是人

  心安谧,讹言不闻。不二三日,而城乡帖然矣。事后细诘,见鬼之家,模糊影响

  若梦中。而由城达乡,由鄞至慈溪、镇海、奉化诸县,靡不然者,可谓大怪矣。

  是时吾家最安静。谣言日至,而老母毫不恐怖。家中一切如常。并未置一锣,诵

  一咒。每闻夜来亲友家怪事,辄笑颔之。惟地初震时,几欲信之矣!俄顷即悟。

  当纸人大乱时,一乡村家,忽见一鬼,白衣方首。首甚长,两眼巨而碧,光闪闪

  然。见者大惧而号。会其家多佣工人守夜,中有胆壮者,持杖率众出击之。鬼似

  惊避者,遂群击之,鬼匿入床下。因大击之,鬼大号乞哀。曳出,则人也。视其

  首,是以字纸簏蒙之者。簏面挖二孔,各嵌以小儿所嬉戏玻璃绿葫芦,中实萤火

  十余,故巨眼有碧光耳。讯之,实来为偷儿者。时城厢内外失窃之家,多用此伎。

  主人畏避,巧偷遂出。愚者疑物为鬼摄去。人情不同,奸诈之与朴诚相去如此。

  道光十九年六月,夜中忽梦作诗五六首。醒而忆其二句云:旧国逢新乱,家

  山遇故知。”时承平日久,忽得此梦,以为大怪。明年是日,英吉利据定海。又

  明年八月,破镇海,遂及宁波府城。仓卒入它山避地,阅八九月时,遇知交。而

  前诗之言,一一皆验。梦想究竟不解何故通神如此。

  吾友谢鞠堂辅坫,中咸丰九年进士,官工部主事。其年冬归里,语余曰:有

  蔡姓者,以南人冒北籍,成诸生,常往来许滇生尚书乃普旅邸中,自言为冥中判

  官,屡向人言地下事。许氏颇信之。今年,蔡在许邸,言上帝甚恶安徽人,不许

  开科。闻人闲议,以浙江省闱,借与江南。秋试果尔,则浙人必受其殃,省城必

  受祸。云云。虚无杳渺,闻者皆以为妄。又蔡自言今秋必中顺天举人。已而不验,

  于是前言益妄。乃无何,朝议竟许江南借浙闱试士。九年十月,江南士子集浙闱

  应试。而十年二月,粤寇犯浙江,遂有二十七日之变,杀掠甚惨。三月三日,始

  遁去。而省垣被祸,已不可言矣。噫!天者不易明,神者不易测,而奈之何?先

  时而得言之凿凿如此,彼云中举而竟不验者,其或以妄泄故黜之耶?又言省城受

  害,其发难始自宁波。故鞠堂云,吾乡人闻此语,尤惴惴焉。然省城之语既验,

  而吾乡竟无恙。则此言尤不足信矣。吾谓粤贼犯浙,发难始于宁国。同一宁字,

  而“波”“国”二字或系误记。又贼之攻省城,自武康县由句章小道而来。句章

  为宁波古郡名。或鬼神故作隐语,不欲尽泄之耶。谶纬术数之学,之在后世者,

  大约事后影响附会之辞。其在事前者,百不一二也。丧乱以来,每闻传说神奇,

  辄复斥为妖妄。乃惟此语则闻之于去冬。鞠堂归来之日,其时浙省恬嬉如故。而

  不意乃速验于百日之内,真令人咋舌也!

  吾从兄娶宋氏。故吾家与宋氏为旧姻。后余兄弟与仲穆、莲叔兄弟为密友。

  仲穆未之官时,几无日不在吾家。及司铎寿昌,粤贼犯浙,闻仲穆有死节之言。

  余极信之。信之于平日也。丰咸八年四月中旬,贼几入寿昌县中。大小官吏,无

  不遁逃,惟仲穆以一冷官留署不去。同僚苦劝之,不可,其同年一广文亦来苦劝,

  仲穆口占示意云:“吾年六十一,数适逢大厄,一门老幼凡七人(谓其妾及三子

  二女,时长者五子皆还鄞)。取义成仁,吾事毕在任。与县人方氏,订为婚姻,

  方既避地,亦来再三相劝,必不可。”劝其妾,妾亦不可。既而贼犯境,去署十

  余里而返(寿昌无城),十三日事也。明日,官吏复至。严州府知府来安民,见

  仲穆,得其状,大异之。语人曰:“此老头儿真真难为他!”于是仲穆以家书来,

  大约谓决计一死,幸而得免。或者天不欲死我也。今贼已远扬,吾宦情早淡,将

  从此东归,教授里中子弟,以糊余口。吾屋已鬻诸人,未知家中尚可筹容膝地否?

  弟试为我商之。莲叔答书亦劝之归。至五月十三日,而贼至矣。时居民迁徙一空,

  官吏复皆遁去,仲穆安居学署。是日上午,仲穆出探贼耗,且安民心。知贼距县

  甚远,归入署中,谓其妾龚曰:“可煮饭食我。”龚入灶下,闻儿啼,复入室。

  仲穆自入灶下,忽闻叩门声甚厉。仲穆谓门斗曰:“此叩门声大异,当问之明白。”

  斗出,二贼已破扉入。仲穆自灶下出,遂被执,索金钱。曰:“我冷官,焉得钱?

  即有,岂与贼!”贼欲与俱去见首领。仲穆大怒,曰:“我有一死耳,肯降贼耶?”

  大骂不屈。贼怒,杀之。龚方在室,闻仲穆遇害,奔号而出,挈幼子女,越学后

  山得脱。第六子宗{规木},年十三,贼至内,奔出。贼问曰:“汝识字耶?”曰:

  “识。”“汝曾读书耶?”曰:“曾读。”曰:“当随我去作军师。”{规木}骂

  曰:“我岂从贼者?!”贼缚之去,不知所终。是月二十八日,贼退。段按察使

  光清,至寿昌,使人访其尸,知为贼所焚。得头颅及两足而已。乃买棺贮之,使

  使至杭州,市衣服。已而,长子宗、三子宗朱、五子宗汇,三人并自鄞奔至。

  相与殡殓如礼。并其庶母及幼弟之避难方氏者,同扶柩归。六月十八日抵鄞。权

  殡海会寺中。呜呼!丧乱以来,方面大吏,颜求活者多矣。仲穆以一教谕,立

  志死节,至再至三,百折不回,卒能践其言,以不负所学。非中流之柱石乎?!

  国史当书曰:“五月丁亥,粤贼犯寿昌县,教谕宋绍周死之。”官卑,即未必立

  传,仲穆亦千古矣!是岁十月,奉诏恤赠国子监助教,子孙世袭云骑尉、恩骑尉,

  罔替。

  古今藏书之家,无不厄于兵火。如江元叔、宋宣献、晁文元、宋缓、周密,

  前人记之详矣。玉仲言云:“叶少蕴藏书于川。丁卯,与宅俱焚。而李泰发家

  书,亦是岁火。同岁罹劫,亦可怪也。”余自弱冠即好购书,二十余年,亦将十

  万卷。咸丰十一年,遭粤寇。在烟屿楼者,尽为人窃掠。其在城西草堂者,尚五

  六万卷。同治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,草堂焚如,皆灰烬矣!而奉化人有于乱后出

  数千金买天一阁书,别为屋藏之,亦以十一月此旬中被火。旁舍无恙,惟书屋独

  毁,与吾家先后才数日耳。异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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