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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中,读书不方便,只好胡思乱想。想得较多的还是跟作家和作品有关的事。这些事以前也想过,思考的结果便是几则“随想”。
我说过:只有作家知道自己创作的甘苦。多少年来我一直用作品换取稿费养活自己。十年“文革”期间我因为自己的十四卷《文集》受到种种惩罚,给逼着写了检讨文章承认自己“用软刀子杀人”。这一切似乎说明作品属于作家个人:版权所有,文责自负。
我记得很清楚:批斗会上我低头认罪,承认《激流三部曲》是为地主阶级“树碑立传”的“毒草”,会后回到“牛棚”我还得写“认罪书”或“思想汇报”。写造反派要的大路货并不难,可是写完后交了出去,我却怀疑起来:难道作品真是作家个人的私产,可以由他①信口胡说?难道读者不是“各取所需”,谁又能否定他们②的聪明才智?
我写过不少的“认罪书”,承认挨斗一次,就“受到一次深刻的教育”。我究竟想说些什么?今天“深刻地”分析起来,也无非想把自己表现得无耻可笑,争取早日过关而已。那个时候我早已不是作家,除了辱骂自己,什么也写不出,不仅只讲假话,而且真假不分,习以为常。在批斗会上看够了造反派的表演,听够了他们的歪理,给逼得无路可走,丑态百出,会后交出“认罪书”得到短时间的安静,反而感到轻松,以为又过了一关。只有午夜梦回,想起那些事情,不甘心,左思右想,对批判者的那些“永远正确”的歪理也有了不同的看法,甚至有了反感。给批来批去,批得多了,我也学会了一面用假话骗人、一面用“独立思考”考虑任何问题。
十四卷“邪书”决不是我的私产,发表了的作品都归社会所有。或好或坏,不能由作家自己说了算,也不能由别的几个人说了算。是毒草是鲜花,要看它们在广大读者中间产生什么作用。批斗会解决不了问题。我越受批判,越是看得清楚:我那些作品并不属于我自己,我不能拿它们跟造反派做“交易”。这就是我所说的“深刻的教育”。我终于恍然大悟了。
我想起了一九二四年去世的捷克作家弗·卡夫卡。小说《审判》和《城堡》的作者四十一岁患肺病死去,留下一堆未发表的手稿,他在遗嘱中委托友人马·布洛德把它们全部烧毁。德国小说家马·布洛德违背了亡友的遗愿,把那两部未完的长篇小说整理出版了,它们在欧美知识界中产生了大的影响。人们阅读这两部小说,赞美或者批判这两部小说,却不见有人出来说:应当听从作者的话毁掉它们。
我并不喜欢卡夫卡的小说。可是我无法抹煞它们的存在。我想即使卡夫卡活起来,即使他为自己的小说写上十篇认罪书或者检讨文章,他也不能阻止人们阅读《审判》和《城堡》。
同样,即使我写上一百篇自我检讨的文章,读者们也不会承认《激流三部曲》是“杀人的软刀子”。
八四年一月十七日
* 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八四年三月十三日香港《大公报·大公园》。
① 他:指作家。
② 他们:指读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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