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
一个姑娘二十五岁就死了,能说她点儿什么呢?
得说她美丽。人也聪明。得说她爱莫扎特和巴赫。也爱“披头士”①。还爱我。一次,她特意把我跟这些音乐界的人物扯在一块儿,我就问她把我排在第几,她笑笑回答说:“按字母先后为序呗。”当时我也笑了。可是现在事后再琢磨起来,我不知道那时她给我排名是按我的名呢(要是这样的话我就得落在莫扎特的后边),还是按我的姓(要是这样的话我就应该插在巴赫和“披头士”之间)。反正我都排不到第一,这么一想可就惹得我发起傻劲来,心里真窝囊得要死,因为我从小就养成了一种观念,认为凡事我总应该名列第一。要知道,那是家庭的传统啊。
①一译“硬壳虫”。60年代在英国兴起的一个流行乐队。曾在美国风靡一时。
我念“大四”那年的秋天,去拉德克利夫学院①。图书馆看书成了我的习惯。倒不完全是为了去饱餐秀色,虽然我承认我也巴不得想看看。主要是那里安静,又没有人认识我,再说那里的“保留书”②借的人也比较少。一次班里要举行历史测验,直到前一天我还连参考书目上的第一本书都不曾抽个空去翻过——这可说是哈佛的“地方病”了。就在这次测验的前一天,我不慌不忙来到“保留书”借书处,准备借上一本大部头著作,好靠它第二天保我过关。值班的有两位姑娘。一位高个儿,像是个爱打打网球的;另一位戴眼镜,大似依人小鸟。我挑了那个四眼小妞儿。
①拉德克利夫学院是哈佛大学附设的女子学院,迟至1897年方始建立。(哈佛大学创立于1636年。)
②保留书:图书馆里只供馆内阅读、概不外借的参考书之类。
“你们这儿有《中世纪的衰落》这部书吗?”
她抬头瞪了我一眼。
“你们那儿不是有自己的图书馆吗?”她问。
“听着,哈佛学生使用拉德克利夫图书馆是规定允许的。”
“我不跟你讲规定,预科生①,我跟你讲道理。你们那儿有五百万册藏书。可我们这儿可怜巴巴的总共才几千本。”
①预科生,指预科学校毕业生。在美国,所谓预科学校往往是指贵族化的私立中学。
嗬,好个自命不凡的丫头!在这种丫头的心目中,哈佛和拉德克利夫的学生人数既然是五比一,那她们姑娘不用说也就应当聪明五倍了。要是在平时,碰上这种丫头我非把她们奚落个半死不可,可是此时此刻我实在少不了那本该死的书哇。
“听着,我需要用那本该死的书。”
“请你说话放干净一点好不好,预科生?”
“你凭什么一口咬定我上过预科学校?”
“看你的样子又蠢又有钱,”她摘下了眼镜说。
“那你就看错了,”我也不服气了。“我实际上倒是又穷又聪明。”
“得了吧,预科生。我才是又穷又聪明呢。”
她说着,两眼对我直瞅。那对眼睛是淙色的。好吧,就算我的样子像个有钱人,可我也不能让个拉德克利夫毛丫头骂我蠢货啊——哪怕你眼睛长得漂亮也不行。
“你说你聪明,聪明在哪儿?”我问她。
“我就不会跟你一块儿去喝咖啡,”她答道。
“告诉你——我也不会请你。”
“你蠢就蠢在这一点上,”是她的回答。
我还是请她去喝了咖啡,这是有道理的:那天在紧要关头,还是全亏我识时务,停止了抵抗——也就是说,全亏我会装蒜,只作突然来了请她的兴致——我才算借到了那本书。她得等图书馆关了门才能走,所以我也尽有充裕的时间,翻了一下十一世纪末叶皇室由依靠僧侣转为依靠法学家的那段历史,记住了一些警句。那次测验我得了个“A-”,说也巧,我初次看到詹尼从借书处里边走出来时,我给她大腿打的也正好是这个分数。可是对于她的装束,我打的分数就不能说是个高分了;那种装束未免太落拓了点,不大合我的口味。我尤其不喜欢她当手提包用的那个印第安玩意儿。这话我幸而没有说,因为我后来发现,那还是她自己设计的呢。
我们就去矮于饭店。这是附近的一家小吃店,尽管店名叫矮子,倒不是专门招待小个子顾客的。我要了两杯咖啡,还专门为她要了一客巧克力冰淇淋。
“我叫詹尼弗-卡维累里,”她说,“是意大利裔美国人。”
她大概只当我是个不开窍的。①随后她又补了一句:“我主修音乐。”
①因为詹尼弗是英美人的常见名字,卡维累里是意大利姓氏,很容易辨得出来。
“我叫奥利弗,”我说。
“是名还是姓?”她问。
“是名,”我回答以后,又老老实实供认我的全名是奥利弗-巴雷特。(反正这样说也八九不离十了。)
“哦,”她说。“巴雷特?跟那位诗人①同姓?”
①指英国女诗人伊丽莎白-勃朗宁夫人(1806-1861),她娘家姓巴雷特。
“对,”我说。“不过扯不上关系。”
话说到这里停了一下,我内心暗暗庆幸她总算没有问常人之所问,问得我满心不快:“巴雷特?跟那个堂名一样?”因为,我一向有块特殊的心病,最怕人家把我跟出资兴建巴雷特堂的那一位拉上关系。巴雷特堂是哈佛园里最大也最丑的一座建筑物,也可以说是显示我家财力和势派、宣扬我家“信爱哈佛”臭名的一座超巨型纪念碑。
此后,她就不大作声了。难道我们真这么快就无话可谈了?还是因为我跟那位诗人沾不上边,她就不愿意照我了?到底什么缘故呢?看她只是坐在那儿,对我似笑非笑。为了不致没事可做,我就拿起她的笔记本翻翻。她那手字也真怪——写得又小又细,一律都是小写字体,没有一个大写字母(她是想以爱-埃-卡明斯①自居?)。我见她还选了些非常“尖端”的课程:作曲学105,音乐150,音乐201——
①爱德华-埃斯特林-卡明斯(1894-1962):美国诗人。哈佛大学出身。他在书写方式上标新立异,不用大写字母,自己身名e.e.cummings。
“音乐201?那不是研究生念的吗?”
她点点头表示是,掩饰不住内心的那份得意。
“是文艺复兴时代的复调音乐。”
“什么叫复调音乐?”
“反正不是什么色情音乐,预科生。”
我干吗要受她这腌-气?难道她不看《猩红报》①?难道她还不知道我是谁?
①哈佛大学的校报。哈佛大学的校旗是猩红色的,所以校报也以《猩红报》为名。
“嗨,你真不知道我是谁?”
“知道,”她带点儿轻蔑的口气回答说,“巴雷特堂不就是你的吗。”
可见她并不知道我是谁。
“巴雷特堂才不是我的呢,”我抓住了她的语病。“那不过是我曾祖父捐献给哈佛的。”
“好让他那个不怎么样的曾孙能十拿九稳进哈佛!”
这简直叫人忍无可忍。
“詹尼,既然你认定我是个狗熊,那又何必硬逼我请你喝咖啡?”
她两眼对我直瞅,微微一笑。
“我喜欢你那副身板哪,”她说。
要成为一个大英雄,条件之一就是要不怕做狗熊。这话一点也不矛盾。“哈佛精神”有一个特征,就是总有本事反败为胜。
“今天球运太糟了,巴雷特。幸亏你打得出色,实在出色!”
“真是谢天谢地,大家总算挺过来了。我知道大家都憋着一肚子气:这一仗说什么也要赢下来!”
能大获全胜,那自然更好。不过,只要有可能,能在最后一分钟赢球也很不错。那天我送詹尼回她的宿舍时,我就没有死心:我还想争取最后战胜这个自以为了不起的拉德克利夫婆娘。
“听着,你这个自以为了不起的拉德克利夫婆娘,星期五晚上达特默思①要来比冰球。”
①达特默思指新罕布什尔州的达特默思学院。
“那又怎么?”
“那就希望你来看呗。”
她的回答流露出了拉德克利夫女生对体育比赛例有的那份“敬意”:
“我凭什么要去看一场无聊的冰球比赛?”
我若无其事地应道:
“就凭上场的有我。”
接着是片刻的沉默。我想当时我连雪花飘落的声音都听见了。
“那你是在哪一队?”她问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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